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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级法院研究室主任2025年度民主生活会个人对照检查材料

发表时间:2026/1/11 22:00:35
目录/提纲:……
一、对照检视发现的突出问题
(一)带头强化政治忠诚、提高政治能力方面
(二)带头固本培元、增强党性方面
(三)带头敬畏人民、敬畏组织、敬畏法纪方面
(四)带头干事创业、担当作为方面
(五)带头坚决扛起管党治党责任方面
二、产生问题的原因剖析
三、今后努力方向与整改措施
(一)聚焦“政治三力”提升,在强化司法研究的政治导向上达到新高度
(二)聚焦“党性淬炼”深化,在锻造忠诚可靠的研究队伍上展现新担当
(三)聚焦“三个敬畏”践行,在规范严谨的研究管理上树立新标杆
(四)聚焦“担当作为”增效,在产出高质量研究成果上实现新突破
(五)聚焦“全面从严”夯实,在营造风清气正的研究生态上呈现新气象
……
市中级法院研究室主任2025年度民主生活会个人对照检查材料

根据本次民主生活会统一部署与要求,本人紧紧围绕会议主题,在持续深化对_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二十届三中及四中全会精神学习领悟的基础上,严格对照“五个带头”具体要求,紧密联系自身思想动态、岗位职责与研究室工作实际,深入进行自我检视、自我剖析。通过广泛听取意见、深入谈心谈话、自觉对标对表,深刻查摆自身存在的差距与不足,深挖问题产生的思想根源,并明确了今后的整改方向与路径。现将对照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对照检视发现的突出问题
(一)带头强化政治忠诚、提高政治能力方面。
一是政治判断力在司法政策研究中的“前瞻性”与“精准性”存在落差。能够认识到研究室作为法院“思想库”“智囊团”的政治属性,但在将党的创新理论、大政方针转化为前瞻性、针对性司法政策建议时,政治“嗅觉”不够敏锐,战略眼光有待拓宽。例如,在组织起草关于服务保障本市“十四五”规划后半期高质量发展的司法应对举措时,虽然学习了相关经济政策,但更多侧重于对现有法律框架内的纠纷类型进行预判,对于新业态发展可能引发的深层次法律冲突及其背后的政治经济社会综合影响,研判不够深入,提出的建议较为原则,缺乏足够的前瞻性和操作精准度,未能完全做到从政治高度把握司法服务大局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在分析研判**年度全市法院**件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特点时,对其中反映的基层治理薄弱环节、特定_利益受损可能引发的社会风险,向党组提出的司法建议侧重于审判环节的改进,未能主动延伸思考如何从_全、_的全局出发,构建更有效的源头治理司法协同机制。
二是政治领悟力在理解转化上级精神中的“深度”与“效度”结合不紧。对党中央的重大决策部署和上级法院的工作要求,能够做到及时学习传达,但在结合法院实际、特别是研究室工作特点进行创造性转化、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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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于人民群众,但在具体评价研究成果时,有时不自觉地更看重在核心期刊发表、获得上级批示、在学术会议上获奖等“显性”指标,对于研究成果是否真正解决了审判一线的实际困惑、是否转化为便于法官操作的工作指引、是否回应了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普遍关切等“隐性”价值,关注和追踪不够。例如,研究室曾完成关于“民事证据审查认定规则细化”的调研,报告获得了省法院优秀调研成果奖,但事后对这份报告提出的诸多建议在审判实践中被采纳应用的比例、对统一裁判尺度实际发挥了多大作用,缺乏持续的跟踪评估和反馈收集,使得部分研究可能停留在“纸面”,未能完全践行“研究源于实践、服务实践”的初心。
(三)带头敬畏人民、敬畏组织、敬畏法纪方面。
一是“敬畏人民”在研究视角上的“俯身”与“仰视”转换不畅。虽然强调司法研究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但在具体课题选择和调研设计中,“俯身”深入基层一线、直接感知群众司法需求的力度和频度不足,“仰视”上级要求、关注学术热点的倾向更明显。例如,在确定**年度重点调研课题时,通过法院内部系统征集的需求多来自业务庭室,而直接面向诉讼当事人、律师、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_征集研究议题的渠道不畅、主动性不够,导致部分课题与人民群众最直接、最现实的司法感受存在一定距离。在一次关于“诉讼服务满意度提升”的调研中,主要通过分析现有的满意度测评数据和查阅卷宗进行,本人亲自以“当事人”身份全流程体验网上立案、诉讼咨询的次数为零,未能真切体会群众在诉讼过程中可能遇到的“数字鸿沟”或“服务温差”,研究成果提出的建议难免有些“隔靴搔痒”。
二是“敬畏组织”在落实集体领导制度上的“程序”与“实效”兼顾不足。能够自觉维护党组权威,执行党组决定。但在研究室内部涉及重要文稿起草、重大课题立项、经费使用等事项上,虽然也经过室务会讨论,但有时为了赶进度或自恃专业,会前酝酿沟通不充分,会上引导甚至主导倾向明显,未能完全营造平等、民主、充分讨论的氛围,使得集体决策有时流于形式,组织原则的严肃性未能完全转化为集思广益的科学性。例如,在讨论《全市法院五年司法改革回顾与展望》综合文稿提纲时,由于时间紧迫,本人预先拟定了详细提纲并基本确定了框架,室务会上主要围绕细节修改,对于文稿的整体立意、结构布局等根本性问题,其他同志发表不同意见的空间受到一定限制。
三是“敬畏法纪”在规范学术行为与内部管理上的“硬度”与“密度”双缺。深知研究室不是“法外之地”,各类研究活动必须严守法律法规和学术规范。但在实际管理中,对可能存在的学术不端风险、数据使用合规风险、内部资料x_m风险等,警惕性不够高,制度笼子扎得不够密。例如,在鼓励研究人员利用审判大数据进行分析时,对数据脱敏的规范性要求强调多,但具体核查措施少;对于研究人员在外投稿、参加学术会议时,哪些内部数据、未公开案例可以披露,缺乏清晰、可操作的指引清单。在内部课题经费管理上,报销审核侧重于票据合规,对于经费使用与课题进度的匹配性、成果产出的效益评估等,缺乏精细化管理,存在“重分配、轻问效”的现象,敬畏法纪的刚性要求未能完全穿透到科研管理的末梢。
(四)带头干事创业、担当作为方面。
一是攻坚克难的“冲锋号”在破解研究深水区问题上吹得不响。面对司法改革进入系统集成、协同高效新阶段后,研究室需要攻克的综合性、机制性难题增多,有时存在“绕道走”或“等靠要”心态。例如,在承担“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背景下中级法院审判监督指导机制重构”这一课题时,触及上下级法院关系、审判管理权与审判权边界等敏感复杂问题,研究过程中顾虑较多,怕提出过于创新的建议引发争议,导致课题报告四平八稳,揭示真问题不够犀利,提出的方案突破性不足,未能充分发挥研究室在改革中的“参谋部”和“突击队”作用。对于长期存在的调研成果向司法实践转化率不高的老大难问题,虽然年年提及,但缺乏“刨根问底”的决心和“另辟蹊径”的魄力去系统设计转化激励机制和对接平台。
二是识变应变求变的“先手棋”在应对司法新需求上布局迟缓。对经济社会发展给司法带来的新挑战、人民群众的新期待,研究跟进不够及时主动,知识储备和工具方法更新滞后。例如,针对近年来涉数字经济纠纷年均增长**%的趋势,研究室组织的专题调研相对零散,未能组建跨领域研究团队进行系统性、前瞻性研究,在数据产权、平台责任、算法治理等前沿领域未能形成有分量的研究成果供党组决策参考。对于人工智能在司法中的应用伦理、风险规制等全球性议题,学习研究不够深入,未能及时提出符合我国司法实际、具有引领性的观点和建议,在新型司法话语权构建上作为不够。
三是政绩观的“指挥棒”在评价研究贡献时指向存在偏差。虽然反对“唯论文、唯奖项”,但在实际工作中,仍难以完全摆脱传统科研评价体系的影响。有时过于追求研究成果的“高大上”,而对于那些“短平快”、能直接解决一线具体问题的“微调研”“小建议”,重视程度和支持力度相对不足。例如,在研究资源分配上,倾向于投入更多人力物力到预期能产生“重磅”成果的宏观课题,而对于各业务庭提出的亟需解决的类案裁判标准不统一、法律适用难点等“微观”需求,响应不够迅速,支持不够有力。在成果宣传上,也更乐于宣传获得表彰的课题,而对那些默默影响了个案公正、改进了某项工作流程的研究贡献,总结宣传不够,未能全面、客观地反映研究室的价值。
(五)带头坚决扛起管党治党责任方面。
一是全面从严的“责任链”在研究室科研团队中拧得不够紧实。自身能够做到廉洁自律,但在履行研究室全面从严治党具体责任,将严的要求有效传导至每一位研究人员,特别是加强对非党员研究骨干的教育引导和监督方面,存在薄弱环节。认为研究室是知识分子集中的地方,管理上更多依靠思想自觉和学术自律,在运用组织生活、谈心谈话、批评教育等方式进行常态化监督提醒上,力度偏软、频率偏低。例如,对个别研究人员在对外学术交流中发表不当言论的苗头性问题,大多停留在口头提醒,未进行严肃的批评帮助;对课题合作中可能存在的廉洁风险,警示教育不够深入具体。
二是作风建设“持久战”在整治科研领域形式主义上韧劲不足。能够部署要求改进文风、学风,但在抓常抓长、根治研究室可能存在的“纸面调研”“学术泡沫”等形式主义问题上,缺乏一抓到底的狠劲。例如,有时为了完成年度调研任务数量指标,对个别调研项目的立项审核不够严格,导致有的调研“扎堆”去条件好的法院,真正到矛盾突出、情况复杂的地方“蹲点”调研少;有的课题报告追求篇幅宏大、引经据典,但问题意识不强、对策建议空泛。对此类现象,批评纠 ……(未完,全文共7515字,当前仅显示3464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市中级法院研究室主任2025年度民主生活会个人对照检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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