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提纲:……
一、选拔任用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三)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四)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五)民主集中原则
(六)依法办事原则
二、选拔任用范围
(二)镇街班子成员,组织员
(三)新区直属事业单位正、副职
三、选拔资格条件
(三)科级干部任职年龄达到男54周岁、女51周岁的,原则上不再担任领导职务
(四)在规定任职资格年限内的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五)身体健康
四、选拔任用方式
(一)竞争上岗
(二)直接选拔
(三)调任转任
五、选拔任用程序
(一)制定方案
(二)职数审核
(三)民主推荐
(四)考察对象确定
(五)组织考察
(六)讨论决定
(七)发文任命
(八)任免备案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学习,熟悉业务
(二)要坚持正确用人导向
(三)实行中层干部任职试用期制度
(四)切实加强对科级领导干部的年度考核
(五)加强对中层干部的轮岗交流
(六)加强对科级后备干部的推荐培养
(七)同步规范新区机关股级干部任用制度
……
新区科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新区科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推进干部队伍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进一步加强新区科级领导干部队伍建设,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绍兴市市级部门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绍市委办〔2009〕43号)等有关规章、规定,结合新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选拔任用原则
新区选拔任用科级党政领导干部,应坚持以下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三)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四)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五)民主集中原则;
(六)依法办事原则。
二、选拔任用范围
新区选拔任用的科级领导干部范围为:
(一)新区机关各部门正、副职,其中新区政治处正副职的任免,应按有关程序报请市委组织部审核管理;
(二)镇街班子成员,组织员;
(三)新区直属事业单位正、副职。
新区选拔任用的领导干部除竞争上岗外,原则上从后备干部中产生,特别优秀的可以破格提拔任用。
三、选拔资格条件
新区选拔任用科级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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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等工作程序,产生提拔任用人选。
(三)调任转任。因工作需要,可以在机关编制和领导职数空缺的前提下,按《
公务员调任规定(试行)》(中组发〔2008〕6号文件)和省委组织部等有关规定调任科级领导干部,也可以通过竞争上岗、直接选拔、平级交流等方式,从其他部门转任科级领导干部。
五、选拔任用程序
(一)制定方案。新区选拔任用科级领导干部应当制定工作方案,工作方案应包括指导思想、基本原则、选拔职位、任职条件、选拔范围、方式程序、时间安排、组织领导和纪律要求等内容。工作方案由新区政治处提出,新区党工委研究确定,必要时并报市委组织部备案。
新区实施科级领导干部全员竞争上岗,或实施较大规模的科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时,工作方案应当报市委组织部审核同意后实施。
(二)职数审核。新区选拔任用科级领导干部,应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职数内进行,并有相应的职位空缺。在实施选拔任用工作之前,由政治处负责填写《市级部门中层干部领导职数审核表》,报送市人社局审核同意。
(三)民主推荐。民主推荐分为会议推荐和谈话推荐两部分进行。
1. 会议推荐。
(1)选拔正科级领导干部的会议推荐,参加对象为新区机关、两镇现任副科(助理)及以上领导干部。
(2)选拔副科级领导干部的会议推荐,参加对象为选拔人选所在单位(以新区机关、镇街为单位)机关全体公务员和所属事业编制人员。
2. 谈话推荐。
(1)选拔正科级领导干部的谈话推荐,参加对象为新区机关、两镇正科级及以上领导干部。
(2)选拔副科级领导干部的谈话推荐,参加对象为:选拔人选从新区机关产生的,参加人员为新区机关正科级及以上领导干部;选拔人选从镇街产生的,参加人员为选拔人选所在镇班子成员、组织员。
遇市委干部考察组到新区推荐考察的,会议推荐参加对象与选拔正科级领导干部会议推荐参加对象相同。谈话推荐、考察对象由市委干部考察组确定。
(四)考察对象确定。根据推荐结果,新区政治处对被推荐者进行资格审查,报党工委审定,确定考察对象。
(五)组织考察。干部考察分为考察谈话、民主测评和意见征求,具体由政治处负责组织实施。
1. 考察谈话。选拔正、副科级领导干部的考察谈话,参加对象为:(1)考察对象在新区机关工作的,参加对象为委主要领导、所在部门分管委领导、拟任职位分管委领导、新区机关“三定”方案规定的行政正科级干部、所在部门全体工作人员和考察对象本人。(2)考察对象在镇街工作的,考察谈话对象为所在镇街联系委领导、现岗位职能分管委领导、拟任职位分管委领导、镇班子成员、组织员、分管口或所在部门股级干部和考察对象本人。
2. 民主测评和意见征求。《民主测评和意见征求表》发放对象与相同职位会议推荐参加对象相同。
(六)讨论决定。新区选拔任用科级领导干部,由党工委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必要时报请市委组织部派员列席会议;对决定任免的科级领导干部,由党工委安排任免职前谈话。拟提拔任用的,任职前以书面形式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
(七)发文任命。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办理任职手续。新区机关行政部门、事业单位科级领导干部,由新区管委会发文任命;镇街党政、人大班子成员、组织员,新区政治处、机关党委、工会科级领导干部由新区党工委发文任命或提名。
新区科级干部任命时间,从党工委集体讨论决定或当选之日算起,并在任命文件中注明。
(八)任免备案。科级领导干部任免文件公布后,政治处应及时将《市级部门中层干部领导职数审核表》、《市级部门中层干部选拔任用情况备案表》、《市级部门中层干部提拔任用情况备案表》和任免文件、《干部任免审批表》、考察材料(提拔任用对象),送市委组织部备案,其中任免文件、《市级部门中层干部选拔任用情况备案表》还需同时报市人社局备案。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学习,熟悉业务。要加强 ……(未完,全文共4214字,当前仅显示2128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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