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自然资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2025年度民主生活会个人对照检查材料
根据县委关于开好2025年度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本人紧紧围绕会议主题,在深入开展学习研讨、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坦诚进行谈心谈话的基础上,紧密联系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新形势新要求,特别是结合分管领域的工作实际和个人思想、作风、履职情况,深入查摆了自身在“五个带头”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刻剖析了问题产生的思想根源,并明确了今后的努力方向和改进措施。现将
对照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对照检视发现的突出问题
自然资源工作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中华民族永续发展,政治性、政策性、专业性极强。作为副局长,我深感责任重大。但对照高标准严要求,深感自身在以下几个方面存在明显不足:
(一)在带头强化政治忠诚、提高政治能力方面。
一是从政治高度统筹发展与保护的战略定力时有动摇。在面对地方经济发展压力与生态保护红线刚性约束的两难时,有时政治判断的优先级不够清晰。例如,在参与审议某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的规划选址时,虽然该项目对县域经济拉动明显,但涉及占用部分生态敏感区。在前期论证阶段,内心更倾向于从“保障发展用地”的角度思考问题,对项目可能带来的长远的、潜在的生态环境影响及其政治风险评估不够充分,未能旗帜鲜明地首先从“国之大者”的政治高度,将生态保护作为不可逾越的前提来坚守。再如,在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中,面对部分乡镇为发展产业而提出的调整耕地用途诉求时,有时顾虑地方
……(新文秘网http://www.wm114.cn省略991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筑得不够牢固:
一是理论武装的“实践转化率”偏低,存在“学用脱节”。学习党的创新理论,特别是关于生态文明、国土空间治理、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等重要论述,有时满足于“读过了”、“学过了”,但在如何运用其立场观点方法来破解我县矿产资源集约利用水平不高、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难、村庄规划实用性不强等具体难题上,思考不深、办法不多。学习成果未能有效转化为攻坚克难的“利器”。例如,面对历史形成的**亩闲置土地盘活难题,虽然知道要“节约集约用地”,但思路局限于传统的督促开工、协议收回,对于如何运用市场机制、创新政策工具进行盘活,缺乏深入研究和主动探索。
二是党性修养的“抗腐蚀”能力在复杂环境中面临考验。由于工作性质,经常与各类企业、开发商、中介机构打交道,面对形形色色的“围猎”和诱惑,虽然能保持清醒、守住底线,但有时在思想深处会产生“疲劳感”和“麻木感”,对“糖衣炮弹”的警惕性有所下降。对照焦裕禄、谷文昌等先进典型,在艰苦朴素、廉洁奉公方面的差距明显。例如,在拒绝管理服务对象的宴请、礼品时,有时态度不够坚决果断,存在“抹不开面子”的情况;下基层
调研检查,对住宿、就餐等方面的安排,有时不够严格从简。艰苦奋斗的精神有所懈怠。
三是理想信念在应对资源管理长期性、复杂性工作中提供的“内驱力”不足。自然资源管理工作往往周期长、矛盾多、见效慢,有时在工作中会产生急躁情绪或倦怠感,未能时时从“为子孙后代守护好宝贵资源”的崇高理想信念中汲取源源不断的奋斗动力。例如,在推进地质灾害综合治理这类需要多年持续投入且短期难见显效的工作时,有时会因资金筹集难、群众协调难而产生畏难和松懈情绪,缺乏“功成不必在我,功成必定有我”的境界和担当。在向分管科室干部传导压力、激发干劲时,也多是从任务考核角度出发,较少从理想信念、事业情怀层面进行激励和引导。
四是道德品行的“示范辐射效应”在分管领域未能充分显现。虽然能注重个人品德修养,但在以自身高尚情操影响和带动分管科室、单位干部职工,营造风清气正、担当实干的政治生态方面,主动作为不够。对于分管范围内出现的个别同志工作推诿扯皮、对待群众态度冷漠、钻研业务不求甚解等现象,批评教育多从工作层面,上升到党性修养、
职业道德层面进行严肃剖析和系统整治的力度不足。在选树和宣传爱岗敬业、廉洁自律的先进典型方面,主动谋划和推动不够。
(三)在带头敬畏人民、敬畏组织、敬畏法纪方面。
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直接关系群众切身利益和公共利益,必须时刻怀有敬畏之心。检视自身,这份敬畏感尚未完全融入血脉、见诸行动:
一是“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政策执行末端出现偏差。在制定或执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自然资源政策时,有时“官本位”思想作祟,未能充分站在群众角度考虑问题。例如,在推进
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工作中,前期更注重发证进度和覆盖率,对于部分群众因历史原因导致权属来源材料缺失、无法顺利登记的实际困难,研究制定便民利民解决方案不够及时、不够具体,导致部分群众往返跑腿、意见较大,2025年此类投诉占涉及我局信访总量的**%。在征地补偿安置工作中,虽然程序合规,但对于被征地农民长远生计保障问题,主动协调相关部门完善社会保障、就业培训等配套措施的意识和力度不足。
二是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在分管工作中质量不高。作为副局长,在参与党组决策时能够发表意见,但在分管领域研究“三重一大”事项时,有时存在“个人说了算”或“先定调后讨论”的情况。例如,在研究年度地质灾害治理项目安排时,有时会基于个人对乡镇情况的了解或前期沟通,在会上先表达倾向性意见,可能影响了业务科室和其他同志充分发表不同看法。对分管科室上报的某些审批事项,有时过于信任科室意见,深入核查、集体研究不够,存在一定的决策风险。对于党组和局班子集体作出的决策,在分管领域抓落实时,有时存在“选择性执行”或打折扣现象。
三是对自然资源管理公权力的“双刃剑”属性认识不足,规范用权的“紧箍咒”戴得不牢。分管的规划、审批、执法等领域权力集中、责任重大。虽然注重制度建设,但对权力运行关键环节的监督制约措施还可以更严密、更智能。例如,在建设项目规划许可中,对容积率、建筑密度等核心指标的调整,虽然规定了程序,但对过程中可能存在的“人情调整”、“技术寻租”风险,缺乏有效的技术比对和全程留痕追溯机制。对矿产资源开采监管,虽然推行了远程监控,但对监控数据真实性核查、异常情况现场核验的频次和深度不够。对分管科室干部“八小时之外”的社交圈、生活圈关注了解不够,廉政风险预警不够精准。
四是法治教育的“穿透力”和“震慑力”在专业性强的氛围中减弱。组织开展自然资源法律法规学习,有时与业务培训混同,侧重于条款解读和操作指引,对其背后蕴含的法治精神、公平正义价值以及违法违纪的惨痛后果,结合典型案例进行深入警示教育的力度不够。例如,学习《土地管理法》时,多是如何依法报批,较少结合近年来系统内发生的因滥用审批权、玩忽职守导致重大损失或_性事件的典型案例进行剖析反思。对分管干部可能面临的土地出让、矿权审批、执法处罚等特定廉政风险点,进行“点对点”、“
场景化”的纪律提醒和法纪教育不够经常、不够尖锐。
五是自觉主动接受监督的“敞开度”和“透明 ……(未完,全文共8300字,当前仅显示2782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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