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范文专题,第21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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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1月10日□ 房产局特邀监督员监审制度
第二条特邀监督员的范围特邀监督员是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所属企事业单位中聘请。第三条特邀监督员的产生特邀监督员由我局纪检监察部门提名,征得其所在单位和本人同意,经区局领导办公会研究决定后,确定并发给《沈河区房产局特邀监督员证书》。第四条特邀监督员的条件(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法律,维护法治,...
- 2013年1月10日□ 街道公有房屋出租和处置等重大事项公示制度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强化机关纪律,建立健全公开透明的行政管理_,完善房屋出租和处置、公务接待、公款出国、领导干部婚丧嫁娶重大事项公示制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街道处级在职干部、社区工作站站长、各科室科长、副科长以及有房屋出租、处置权限和负责公务接待...
- 2013年1月10日□ 人防办事项公示制度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为认真贯彻落实《2012年沈河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评价工作方案》(沈河委办〔2012〕2号)的有关规定精神和要求,结合区人防办的工作实际,制定工作实施方案。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对重大事项进行公示,适用本制度。第二条人防办为切实加强勤政廉...
- 2013年1月10日□ 街道特邀监督员监审制度的规定(试行)
第一条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案件审理监督机制,扩大纪检监察工作的开放度和透明度,提高执纪水平和办案质量,根据《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案件审理工作条例》、《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审理党员违纪案件工作程序的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街实际,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范围包括本单位纪检监察特邀监督员和负责监督管...
- 2013年1月10日□ 街道特邀监督员监审工作制度
第一条为进一步强化社区工作站及网格工作的积极开展,建立健全民主监督机制,充分发挥社区建设特邀监督员(以下简称监督员)的作用,推进工作的有效落实,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监督员管理工作应当遵循依法依规、客观公正、规范有序、注重实效的原则。第三条街道综合办公室负责监督员日常管理,应当与监督员建立电话、信函和电...
- 2013年1月10日□ 街道纪检监察查办案件主办人制度
第一条为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和《行政监察法》以及《关于进一步加强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办案安全工作的意见》(中纪发[2010]3号)有关规定,明确查办案件工作责任,提高办案质量,规范办案程序,结合大南街道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案件主办人制度是指案件在了解、初核及立案调查...
- 2013年1月10日□ 街道公有房屋出租处置等四项重大事项公示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大南街道实际,建立此制度。第一条公有房屋出租和处置公示内容:房产出租及处置房产是否按照国家财经法规及其有关规定及“收支两条线”执行,有无隐瞒、截留租金收入问题,有无收入不入帐,私设“小金库”问题。第二条公务...
- 2013年1月10日□ 规土局关于房屋出租和处置等重大事项公示制度
为进一步建立公开透明的党风廉政管理_,监督,接受和加强社会监督,促进工作落实,根据区纪委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房屋出租和处置、公务接待、公款出国、领导干部婚丧嫁娶、公务用车等事项的公示;本制度适用于分局全体工作人员第三条公示内容及事项:(一)房屋出租和处置等工作包括...
- 2013年1月10日□ 宣传部重大事项公示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对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监督管理,加强公众监督,切实保障国家利益和公众权益,根据《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宣传部工作实际,特制定重大事项公示制度。第一条公示范围为宣传部机关副处以上领导干部。第二条公示方式是通过廉政沈河网站等方式。第三条公示的内容为凡是涉及公...
- 2013年1月10日□ 宣传部特邀监督员监审制度
第一条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案件审理监督机制,扩大纪检监察工作的开放度和透明度,提高执纪水平和办案质量,加强对本单位党务公开工作的监督,保证公开、公平、公正和依法办事,促进勤政、廉政建设,根据《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案件审理工作条例》、《监察机关审理政纪案件的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宣传部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 2013年1月10日□ 中心特邀监督员监审制度
为响应纪委号召,进一步扩大监督渠道,优化指挥中心党务公开工作,依据区委、区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特邀监督员监审制度如下:第一条区指挥中心党务公开特邀监督员(以下简称监督员),是指由区指挥中心党务公开领导小组聘请的对指挥中心党务公开工作进行监督的兼职人员。第二条聘请范围:指挥中心网格巡查员、共建社区...
- 2013年1月10日□ 街道特邀监督员监审制度
第一条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案件审理监督机制,扩大纪检监察工作的开放度和透明度,提高执纪水平和办案质量,确保案件审理过程中的公平、公正,根据《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案件审理工作条例》、《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审理党员违纪案件工作程序的规定》、《监察机关审理政纪案件的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街工作实际,制...
- 2013年1月10日□ 关于公有房屋出租和处置、公务接待、公款出国(境)等公示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倡导社会文明新风,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廉洁从政,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针对公有房屋出租和处置、公务接待、公款出国(境)和领导干部婚丧嫁娶等重大事项,结合我局实际工作,特制定相关公示...
- 2013年1月10日□ 招商局公有房屋出租处置、领导干部婚丧嫁娶、公务接待、公款出国(境)公示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党委工作实际,建立公有房屋出租和处置、公务接待、公款出国(境)、领导干部婚丧嫁娶等重大事项公示制度。第一条公有房屋出租和处置公示内容:房产出租及处置房产是否按照国家财经法规及其有关规定及“收支两条线”执行,...
- 2013年1月10日□ 公有住房出租和处置、公务接待、公款出国(境)以及领导干部婚丧嫁娶等重大事项公示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提供强有力的党风政纪保障,根据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办法》、国家进一步完善“三公”经费管理制...
- 2013年1月10日□ 街道重大事项公示制度
第一条为进一步建立公开透明的行政管理_,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加强政府机关及工作人员的监督和管理,接受社会监督,促进工作落实,根据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行政事业单位资...
- 2013年1月9日□ 烟草专卖执法检查证件管理制度
现根据国家烟草专卖局《烟草专卖执法检查证管理办法》(国烟专[2008]513号)的规定,结合某某市烟草专卖局今年年底即将集中换发、我市有效期限满的专卖执法检查证件突增的实际,为确保换证工作稳步有序推进,特制定本制度:一、烟草专卖执法检查证的审核、发放1、申领、换领与补领的基本概念(1)申领是指烟草专...
- 2013年1月9日□ 总工会案件主办人制度
为了明确纪检监察员在执法办案中的执法责任,提高区总工会案件审理水平和办案质量,根据沈河区区纪委要求并结合实际需要,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案件主办人制度的适用范围案件主办人制度是指区局监察部门自办案件在初核及立案调查过程中,由一名案件主办人带领其他案件协办人组成案件调查组,履行案件主办人的职责和权力,组织...
- 2013年1月9日□ 工会重大事项公示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为认真贯彻落实《2012年沈河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评价工作方案》(沈河委办〔2012〕2号)的有关规定精神和要求,结合总工会的工作实际,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区总工会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对勤政廉政公示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发展和领导干部勤政廉政公示...
- 2013年1月9日□ 教育局特邀监督员监审制度
为密切联系群众,充分发挥社会各界人士对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作用,深入推进作风效能建设,增强纪检监察案件审理工作透明度,保障党员、行政监察对象合法权益,按照《中共沈河区委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沈河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评价工作方案》的通知》(沈河委办发【2012】2号)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 2013年1月9日□ 工会特邀监督员监审制度
第一条: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案件审理监督机制,扩大区工会系统纪检监察工作的开放度和透明度,提高执纪水平和办案质量,特制定特邀监督员监审制度。第二条:本制度依据《中国共产党党章》、《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章制度制定。第三条聘任的基本...
- 2013年1月9日□ 文体局特邀监督员监审制度
为加强全局范围内的纪检监察工作力度,落实“从严执法、从严办案”的方针,全面加快文化沈河实施步伐,让文体工作服务于社会,服务于百姓,强化文体局内外监督机制,促进干部队伍廉政建设,制定本规定。第一条特邀监督员的确定特邀监督员由我局党总支成员和纪检监察主管领导和工作人员集体提名,征得其所在单位和本人同意,...
- 2013年1月9日□ 重大事项公示制度
按照区纪委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的总体要求和统一部署,五爱党工委从今年4月起全面实行公有房屋出租和处置、公务接待、公款出国(境)、公务用车和领导干部婚丧嫁娶等重大事项公示制度。一、公示制度的对象本公示制度针对对象为五爱商贸物流区党工委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二、公示制度的要求重大事项应当按照党内监督的要...
- 2013年1月9日□ 房产局重大事项公示制度
第一条为进一步落实领导干部重大事项公示制度,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确保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我局认真贯彻落实《2012年沈河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评价工作方案》(沈河委办〔2012〕2号)的有关规定精神和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工作实施方案。第二条为切实加强对我局勤政廉政公示工作的组织领导,我...
- 2013年1月9日□ 区群工部(信访局) 重大事项公示制度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2012年沈河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评价工作方案》(沈河委办〔2012〕2号)的有关规定精神和要求,进一步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现,现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公示制度。第二条本公示范围适用于党员领导干部(包括本局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第三条公示内容:①领导...
- 2013年1月9日□ 群工部(信访局) 特邀监督员监审制度
第一条按照“廉洁奉公,勤政为民”的原则,为进一步落实“秉公办案、为民服务”的方针,取信于民,从而强化信访案件内外监督机制,促进信访干部队伍的廉政建设,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现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特邀监督员的范围:特邀监督员是从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区干部以及驻区单位相关人员中聘请,...
- 2013年1月9日□ 区群工部(信访局)案件主办人制度
第一条为严格执行信访案件办案制度,提高来信来访案件办案质量,落实纪检监察人员在办案中的工作任务,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提高信访案件审理水平,现根据区纪委要求并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范围是指局内部监察部门自办案件在初核及立案调查过程中,由案件主办人带领其他案件协办人组成案件调查组,...
- 2013年1月9日□ 政协特邀监督员监审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案件检查,充分发挥特邀监督员的作用,确保案件得到公平、公正处理,取得查办案件的综合效果,区政协特制订特邀监督员监审制度。第二条邀请的范围及产生1、为了方便于监督工作的开展,在人民代表、政协委员、离退休干部、企业代表及其他事业单位中聘请若干名同志,为区政协特邀监督员。2、特邀监督员由区政...
- 2013年1月9日□ 政协案件主办人制度
第一条为明确执法责任,提高办案质量,明确纪检监察人员在执法办案中的执法责任,根据区纪委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沈河区政协案件主办人制度,是指区政协纪检监察部门在初核及立案调查过程中,由一名纪检监察人员担任主办人,履行案件主办人的职责和权力,组织实施调查工作,由其对案件质量承担主要责任的制度。第...
- 2013年1月9日□ 服务业局案件主办人制度
案件主办人制度是指局自办案件在初核及立案调查过程中,由一名案件主办人带领其他案件协办人组成案件调查组,履行案件主办人的职责和权力,组织实施调查工作,并对承办案件负责的工作责任制。局纪检受理需要进行初核的信访举报件和上级批转的举报信访件,经信访排查确定为初核案件和立案案件的,适用案件主办人制度。第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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