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前期物业服务酬金制合同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市_______区_______________路______号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
企业资质等级:____________
企业资质证书号: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市_______区___________路_____号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地方性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本物业”)物业服务有关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物业项目基本情况
1.1物业名称:_________________
1.2物业总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m²
1.3物业类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4土地宗地号:_________________
1.5坐落位置:__________市_______区________以南、_________以东、_________以西、___________以北。
1.6委托的物业构成细目以甲、乙双方实际验收清单为准,并作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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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
4.4物业服务费用为本物业全体业主所有,由乙方代管,主要用于以下开支:
4.4.1乙方员工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4.4.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4.4.3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费用;
4.4.4物业区域内清洁卫生费用;
4.4.5物业区域内绿化养护费用;
4.4.6物业区域内秩序维护费用;
4.4.7乙方办公费用;
4.4.8乙方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4.4.9必要的社区文化、体育活动费用;
4.4.10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4.4.11物业管理酬金;
4.4.12年度物业服务费用开支的审计费用等;
4.4.13经业主同意的其他费用。
4.5物业服务支出应全部用于本合同约定的支出。物业服务支出年度结算后结余部分,转入下一年度继续使用;物业服务支出年度结算后不足部分,由全体业主承担、另行交纳。
4.6乙方应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年度计划和支出年度预决算,并按 季度 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费用的收支情况;同时,双方可以按照约定每年聘请专业机构对物业服务费用年度预决算和物业服务费收支情况进行审计。
第五条 停车服务费用
5.1机动车辆停车服务费按以下标准收取:
5.1.1露天车位 ___ 元/个/月。
5.1.2车库车位 ___ 元/个/月。
5.1.3临时停车的收费标准依据________市价格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备注:上述收费标准中的车辆限定为小车。小车指额定载重2吨以下(含2吨)或载客20座以下(含20座)的各种机动车。
5.2非机动车辆停车服务费的收费标准依据________市价格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确定。
5.3如政府停车收费指导标准进行了修订,以上收费标准按政府新标准执行。
5.4 建筑规划的地下车库属于甲方所有、委托乙方管理,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有优先使用权。
5.5乙方应与车位使用人签订书面的停车服务协议,明确双方在车位使用及停车服务等方面的权利义务。
第六条 业主自用部位收费
6.1乙方应业主要求对业主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提供维修养护或其他特约服务的,按双方的约定收取费用,或按乙方在物业区域内公示的收费标准收取。
第七条 公共服务项目收费
7.1物业区域内,供水、
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市政公用事业服务单位应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乙方接受市政公用事业服务单位委托代收上述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不得限制或变相限制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购买。
第八条收费标准的调整
8.1收费标准的调整按下列第 ③ 项执行:
①按政府规定的标准调整;
②按每年 %的幅度上调;
③按每年当地政府公布的物价涨跌幅度调整;
④按双方议定的标准调整。
第九条 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经营
9.1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停车场、会所及其他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统一委托乙方经营,乙方应单独立帐,独立核算。
9.2 经营收入纳入物业管理收入中,用于小区业主社区文化等活动费用。
第十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10.1以未出售物业业主身份享有相关权利;
10.2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承担物业保修责任;
10.3依法提供物业服务用房;
10.4依法向乙方移交本项目物业及物业管理相关资料;
10.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11.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本合同的规定,制订物业的各项管理办法、
规章制度、实施细则,不得损害甲方合法权益,获取不当利益。
11.2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不得擅自加价,不得只收费不服务或多收费少服务。
11.3遵照深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有关规定,依法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进行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和改造。
11.4有权聘请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承担机电设备维修养护、清洁卫生、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等专项服务,但不得将物业管理区域全部物业服务一并委托或者转交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11.5有权依照本合同按照应收物业服务资金的 10% 计提酬金。
11.6甲方在招标文件中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乙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第十二条 对需进入物业区域内的宣传、检查、执法、救援等公共事务,甲乙双方应当积极配合。
第六章 物业的承接验收
第十八条 乙方承接物业时,甲方应配合乙方对以下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
1、 消防、智能化系统运行;
2、 电梯、供配电系统运行;
3、 给排水、土建等设施 ;
4、 园林小品、休闲娱乐、附属工程等公共配套设施;
5、 园林绿化。
第十九条 甲乙双方书面确认查验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问题,由甲方限期督促该工程的施工单位进行维修,乙方定期查验维修情况。施工单位未能按期维修或维修质量不合格的,甲方应跟进处理或另行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维修。
第二十条 对于本合同签订后承接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甲乙双方应按照前条规定进行查验并签订确认书,作为界定各自在开发建设和物业管理方面承担责任的依据。
第二十一条 甲乙双方应按照《物业承接查验办法》规定签订物业承接查验协议,作为界定各自在开发建设和物业管理方面承担责任的依据。
第二十二条 乙方承接物业时,甲方应向乙方移交下列资料:
1、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2、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3、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4、物业管理区域内各类建筑物、场地、设施设备的清单;
5、物业及配套设施的产权清单;
6、物业服务用房的清单;
7、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必需的其他资料。 。
第二十三条 甲方保证交付使用的物业符合国家规定的验收标准,按照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
业主对由甲方因施工质量等引起的纠纷,甲方要及时解决,并对相关业主作出解释,乙方要配合甲方做好解释工作 ……(未完,全文共7252字,当前仅显示3342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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